專利簡介
本案是一種具有線性噴嘴的按壓噴頭,目的在於改善傳統按壓噴霧器每次噴出時噴灑區域必然部分重疊、導致中心噴量多於周圍、噴霧分布不均,進而造成清潔劑或消毒劑重複噴灑而浪費的問題。其關鍵在於噴嘴的形狀——採用扁平的扇形噴口,並將開口長度與開口寬度的比例配置在大於 5:1(較佳的開口寬度介於 0.2mm 至 1.5mm 之間);依伯努利原理,液體流經管徑變化處時速度下降而霧化,搭配此一特殊比例的扇形噴口,即可使噴出的噴霧彼此之間不重疊、分布更為均勻,從而有效降低清潔用品的用量與成本。此外,本案的連接部內側具有向內凸出的環形卡合件,使噴嘴總成能與套接件相對旋轉以調整噴霧大小、卻又不致脫離掉落;按壓把手前側並設有多個按壓溝槽,可供使用者手指握持,即使在潮濕環境下按壓把手也不易打滑,使用上更為省力便利。
如何取得專利
本案為新型專利,於形式審查登記公告而取得專利權後,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以確認其專利要件。技術報告程序中,審查委員引用引證 1(CN215841190U)與引證 2(CN210016910U),初步認為本案請求項 1 至 3、7、8 相對於該二件前案不具進步性,適用專利法第 120 條準用第 22 條第 2 項之規定。本案先前曾由其他專利代理人提出答辯並更正(刪除部分請求項),惟智慧財產局仍維持請求項不具進步性的見解,最後由本人接續提出申復。
答辯中首先點出本案的核心技術特徵在於「噴嘴的形狀」——以扁平扇形噴口、且開口長度與開口寬度的比例配置在 5:1 以上,達成噴霧彼此之間不重疊的效果,藉以解決傳統按壓噴霧器噴灑區域重疊、造成清潔劑或消毒劑重複噴灑而浪費的問題。針對引證 2,答辯中指出其實為「撒播器的落料開關改良結構」,係用於噴灑種子的裝置;固體顆粒與液體的物理原理完全不同,引證 2 的結構在物理上不可能產生噴霧,且其落料開關係用以控制種子的噴灑方向與範圍,與本案使噴霧不重疊的目的截然不同,因此引證 2 並未揭露本案達成噴霧不重疊效果的關鍵特徵——亦即開口長寬比大於 5:1 的扇形噴口。
針對引證 1,答辯中指出其雖提及扇形噴嘴,但設置扇形噴嘴的目的在於使噴嘴大小適配患者的傷口(其上藥組件備有針狀、球狀、平面狀、扇形等多種噴嘴,供依實際患者傷口選擇,以免噴撒至非傷口區域);引證 1 既未揭露本案所欲解決的噴霧重疊浪費問題,也未說明扇形噴嘴的用途與具體比例,自不足以否定本案的進步性。答辯中並進一步說明,發明人經多次改良噴口結構後發現,採 5:1 比例的噴口除能改善噴霧分布不均外,更能有效降低清潔劑的使用量,對於經常使用較昂貴清潔用品的企業而言,可從源頭顯著降低使用成本,實具重要的創新價值。
就附屬請求項,答辯中另指出兩項未被引證所揭示的便利性設計:其一,本案連接部內側具有向內凸出的環形卡合件,使連接部與套接件能相對旋轉以調整噴霧大小、又不致脫離,解決一般噴嘴在旋轉調整時容易掉落且難以尋回的問題;其二,按壓把手前側設有多個按壓溝槽,可供使用者的食指、中指、無名指同時握持,於潮濕環境下按壓把手仍不打滑而更為省力。此等技術特徵均未為引證 1、2 所揭示,亦具進步性。
智慧財產局於 2025 年 6 月 4 日收到申復理由書後,於同年 6 月 6 日核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認同申復理由書所強調的觀點,認定本案全部請求項(第 1 至 3、7、8 項)均符合進步性要件,給予比對結果代號 6(無法發現足以否定其專利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)的評價。
相關文件
上列審查文件檔案均已公開於專利主管機關網站,任何人皆可自行查閱。